第2章 瑜伽室里的备孕练习(二、错误的称谓)

我忽然想问妈妈这个动作要重复几次,便开口道:“妈、妈妈!”

湄琴:“咦?明哲君哟!您刚才称呼我什么?”

我:“奥!湄、湄琴……”

湄琴:“嗯,这样的称呼,才像话!”

崇尚“华夏国潮、汉唐古风”的美妈,面对即将升格为“夫君”的儿子,熟练的左一口“夫君”、右一句“老公”什么的,而卑薇的称呼她自己是“奴家”、“妾身”、“奴婢”或是“小女子”之类的,而对“妈妈”这个旧身份、旧称谓,她是非常敏感的。

迟钝如我,还没完全接受“改口叫妻”,所以就是只是直呼母名“湄琴”,但隔三差五的,我免不了会脱口而出的喊一声“妈”,这称呼,在公开场合是不合时宜、有失礼仪的、会被大众误解为,做儿子的竟然会拒绝“娶母为妻”,那可就太糟糕了,堪比败家子。

在父亲丧失行动能力之后,美妈湄琴已然被公认是隶属于我的“母妻”,我理应称呼她为“爱妻”、“老婆”之类的,也可以直呼其名,但不适合再叫她“妈妈”或“母亲”,只能心里默念,断然不可以再说出口了。

现在的华夏国,女子以传统文化“三从四德”为荣,“既嫁从夫,夫逝从子”,妈妈婚后就改随夫姓“齐”,虽然我爸爸老齐目前只是中风不能动弹和言语,但按照《婚促法》的司法解释和社会风俗,妈妈在法律和常理上,都已经隶属于作为儿子的我,只要我去婚配登记处,办理一个婚配对象的变更备案,妈妈就在法律上从父亲的配偶,变更成为我的配偶了,即“母妻”,其法律意义在于,“儿子取代了其父亲,获得母亲优先交配权”,另外,如果母子双方合意,也可以变更登记为“母子排他交配权”,即“母亲已承诺其独家交配权隶属于儿子,且可以排他的拒绝与儿子以外的其他男人交配”。

“优先交配权”和“排他交配权”是华夏国《婚促法》与东瀛、朝韩的婚配法律的不同之处,体现了大国的文明守序之道。

其他国家的婚配法律,通常不设置优先或排他的条款,这使得其他东亚国家的婚配关系,太过于混乱,自家男人因为交配顺序而大打出手,甚至酿成惨剧的报道,是屡见不鲜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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